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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上印iPhone商标 苹果反对无效!
2016-06-20 10:19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苹果公司控告北京一家公司在手提包、钱包、手机外壳等皮革制品上使用iPhone商标,但它已输掉那场法律战,因为北京高级法院说允许钱包或提包等产品使用iPhone的商标。

    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说,在中国这家皮革公司2007年注册该商标之前,苹果没有证明iPhone在中国是“驰名”商标。那种名牌地位可以根据中国法律限制其它产品的使用。

    《法制日报》提到,苹果2002年为电脑和软件相关的产品申请了iPhone商标。新通天地是在苹果2009年智能手机到中国销售开始之前申请钱包和其它皮制品使用那个名字。

    苹果2012年提出诉讼,控告那家中国公司使用它的商标。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据报道,苹果公司在2002年10月18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339849号“IPHONE”商标,被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中国新通天地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等商品上使用。

    报道称,苹果早在2002年就在中国注册了电子产品分类的IPHONE商标,所以苹果依然拥有IPHONE商标所有权;新通天地公司所持有的IPHONE商标仅是在商品分类的第18类钱包、皮革皮具用品等分类,与苹果IPHONE并不构成冲突。

    法新社报道称,苹果在新闻声明中表示,他们将不会放弃其在中国的iPhone商标官司,并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苹果在声明中补充道,地方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结果让他们感到失望。

    而早在2013年,就有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因为这家公司无法证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标名先于新通天地的iPhone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所熟悉--新通天地的iPhone商标是在2007年注册的。这一观点再次在本次官司中被提出,并且它还进一步指出,苹果直到2009年才开始在中国大陆销售iPhone。

    商标和版权是苹果在中国市场面临的难题之一,其中最有名的应该就是这家公司在一起iPad商标名官司中被迫支付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

 

    延伸阅读:

    苹果曾在巴西申请 iPhone 命名权时遭当地监管机构的拒绝,因为有一家公司比苹果更早注册“iPhone”这个商标。

    这里所说的是“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而18类是什么呢? 根据搜索发现第18类商标所有权被限制在以下范围内: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根据商标文件信息,新通天地公司申请“IPHONE”商标的时间是2007年9月29日,申请编号为6304198,国际分类号为18,适用范围是人造革、牛皮、家具用皮服饰、护照夹(皮革制)、钥匙盒(皮制)、皮制带子、钱包等商品。

    这个判决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以后,苹果在中国不能独占“IPHONE”商标,比如新通天地这样的公司也能使用“IPHONE”商标,只要不涉及苹果申请的第9类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产品即可。而苹果依然可以“IPHONE”商标出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丝毫没有影响。而新通天地公司获得的“IPHONE”商标只能用于钱包、皮带等皮具用品,跟电子产品压根不沾边。

    也就是说,苹果失去的是“IPHONE”商标在所有范围的垄断权。

    展望一下,我们今后或许可以看到国产的iPhone雨伞、iPhone手杖、iPhone旅行箱等,分分钟给人一种“山寨”的感觉.但确实合法、受法律保护的!!

    商标保护,意义重大啊!!!